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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中國信鴿協會
承辦單位:北京中競鴿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成功報名的春季賽事舉辦單位(春棚)
◇ 規程說明:
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的管理,規范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的組織及競賽管理流程,根據國家體育總局《信鴿活動管理辦法》、《中國信鴿競賽規則(2019)》、《中國信鴿公棚競賽管理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以下簡稱排名賽)是由中國信鴿協會(以下簡稱中鴿協)主辦的,授權國內相關單位承辦,不同地區公棚企業(或同等形態主體法人)分站辦賽單位協辦(以其自辦公棚賽事為比賽積分賽站),協辦單位所在地省、市級信鴿協會實施競賽裁判,面向全國信鴿協會會員開放參賽,以比賽積分累計,按積分數值全國統一排名的國家級信鴿公棚競賽活動。
第三條 中鴿協是排名賽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賽事協辦權的主導者,按相關規定和流程對全國范圍內符合辦賽條件的分站辦賽單位授權協辦。
第四條所有參與排名賽的會員,須嚴格遵守中鴿協公棚競賽有關規定,依據《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積分管理辦法》(附件1)獲得相應的比賽積分。
第二章 賽事申辦
第五條排名賽每年舉辦一屆,以賽站產生積分的公棚賽形式舉行。各協辦單位應依照中鴿協統一制定的規程范本(見附件5)框架制定競賽規程。
第六條舉辦排名賽應本著實事求是、科學規范、打造尖端賽事、樹立行業標桿、提高中國公棚賽水平、提升國際影響力為原則,嚴格遵照《信鴿活動管理辦法》、《中國信鴿競賽規則(2019)》、《中國信鴿公棚競賽管理規定》及本辦法執行。
第七條 申請排名賽協辦權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辦單位)須先向所在地的省級信鴿協會遞交信鴿競賽執裁申請書(見附件3),獲得同意后再向中鴿協正式提出申請排名賽協辦權,并填寫提交《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申辦表》(見附件2)。
第八條 申請排名賽協辦權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國家有關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在過去兩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遵守中國信鴿協會的各項規定,歷年接受本地區信鴿協會監賽;
(二)擁有良好的辦賽軟、硬件條件,具有開展多關賽事的自然環境、可靠的資金保證、規范的財務運營和良好的市場開發能力;
(三)可以為賽事裁判和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接待條件和工作環境;
(四)使用符合中鴿協認定的競賽設施和器材(自中鴿協認證工作確立之日起),具備符合大型信鴿競賽需要的計算機、鴿鐘、網絡通訊與不間斷電源等技術保障條件。
(五)申辦單位的春棚賽事需至少達到三關比賽場次。
第九條 申辦工作程序
(一) 競賽裁判申請
中鴿協在排名賽舉辦的前一年發布下一年度排名賽申辦工作通知。申辦單位應根據申辦工作通知和本辦法要求,向辦賽所在地的信鴿協會提交競賽裁判申請書、申請表(申請表模板見附件3)和法人資質證明文件。各信鴿協會根據本辦法進行辦賽條件審核,符合相應條件并同意執裁的,當地協會應當在申請表競賽裁判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 協辦權申請
中鴿協在排名賽舉辦年度的3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下一年度排名賽申辦工作。申辦單位應依照申辦工作的通知和本辦法要求的時間段內向中鴿協提出主辦申請,并填寫提交《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申辦表》(見附件2)。
(三) 協辦權授予
中鴿協根據申辦單位提供的相關申辦材料對其進行主體資格審查,并向申辦單位明確主辦排名賽職責、權利與義務。對于通過資格審查的,中鴿協將與申辦單位簽定排名賽協辦授權協議書。
(四) 公示與發布
申辦程序完成后,所有與承辦單位簽定獲得排名賽協辦權的分站辦賽單位,其信息及相關資料將通過中鴿協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內如無異議,申辦單位便獲得排名賽協辦資格。如有異議中鴿協將重新審定。
公示期過后,中鴿協官方網站正式公布年度排名賽各分站辦賽單位信息、賽事執裁單位,同時公布當年度各分站辦賽單位競賽規程。
(五)賽事授權費
申辦排名賽的單位應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授權費15萬元。此款項應在與中鴿協指定的賽事承辦單位簽訂協議后的5個工作日內交訖。
(六) 裁判委派
排名賽賽事裁判長由中鴿協委派國家級裁判員擔任;分站辦賽單位所在地省、市級信鴿協會委派足夠數量的裁判團隊對賽事進行執裁。執裁津貼依照屆時中鴿協規定的標準下發給裁判員。
依照規程規定,需要裁判長進駐執裁的各比賽節點舉行前三天,分站辦賽單位應主動向相關裁判團隊提出申請,以利于裁判團隊部署工作和安排行程。
第十條 申辦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節儉高效;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指責、攻擊、誹謗其他申辦單位及申辦工作;
(三)不得在申辦過程中散布虛假信息、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干擾申辦工作。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申辦資格等相應處罰。
第三章 賽事要求
第十一條申辦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比照競賽規程范本框架擬定分站賽當年度競賽規程,報中鴿協批準。獲準通過的規程將在中鴿協官方網站對外發布。其競賽規程必須明確如下事項:
(一)分站辦賽單位名稱(必須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登記證書載明的名稱申報、刊印與發布);
(二)賽事執裁單位;
(三)比賽距離、比賽時間、放飛地點;
(四)報名起始與結束時間及參賽費收取標準;
(五)競賽辦法、獎金設置;
(六)賽事應急處置預案;
(七)其它相關約定。
第十二條競賽規程一經公布,不得隨意變更。如發生特殊情況必須變更的,須由分站辦賽單位向中鴿協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緣由,由中鴿協批準后方可變更。不得隨意改變競賽規程內容或取消賽事。
第十三條報名參賽
(一)排名賽的參賽者須為實名認證的各級信鴿協會會員。
(二)分站辦賽單位在接受參賽會員報名及比賽過程中,須對參賽者身份信息和參賽信鴿足環信息進行查驗,未經注冊的參賽者、查驗足環信息有誤的信鴿,一律不得參加比賽。排名賽所有參賽數據信息及成績均由中鴿協官方網站權威發布。
(三)參賽會員參賽應當按照競賽規程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參賽報名費。辦賽單位接受參賽者報名時,應如實、詳盡登記參賽者和參賽信鴿信息,并通過中鴿協官方網站公示,信息有誤或未予公示的參賽者或信鴿比賽成績不予確認。
第十四條 比賽
排名賽賽項須按照《中國信鴿競賽規則(2019)》設定,競賽活動應按照《中國信鴿競賽規則(2019)》和競賽規程嚴格執行。
第十五條 比賽測距、計時和影像轉播
(一)排名賽應使用中鴿協認證(自中鴿協認證工作確立之日起)的測距和計時器作為比賽用測距、計時器材。
(二)排名賽比賽信息及影像轉播版權歸屬中國信鴿協會。
第十六條 獎金設置與發放
排名賽分站辦賽單位須在競賽規程中明確獎金數額和獎金分配及發放辦法。應按照競賽規程規定按時足額發放獎金。
第四章 賽事費用
第十七條排名賽所需經費由分站辦賽單位自籌自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以中鴿協官網發布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屬中國信鴿協會。
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積分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以下簡稱排名賽)是由中國信鴿協會(以下簡稱中鴿協)主辦的,授權國內相關單位承辦,不同地區公棚企業(或同等形態主體法人)分站辦賽單位協辦(以其自辦公棚賽事為比賽積分賽站),協辦單位所在地省、市級信鴿協會實施競賽裁判,面向全國信鴿協會會員開放參賽,以比賽積分累計,按積分數值全國統一排名的國家級信鴿公棚競賽活動
第二條為推動我國信鴿競賽的發展,促進信鴿活動的規范化、科學化、專業化進程,通過舉辦排名賽實行統一積分制排名,以達到衡量會員參與全國信鴿公棚競賽活動水平的目的,而特制訂本辦法。
第三條經中國信鴿協會實名認證的信鴿協會會員均可參與排名賽賽事活動,并依據本辦法獲得相應的排名賽積分。
第二章 積分管理
第四條 定義
(一)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鴿王按照積分進行計算,只取協辦單位公棚賽事正式章程中最后三關的成績。
(二)參加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評比的信鴿,由每家協辦單位按照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的總積分計算方法上報總積分在前20名的信鴿組成。參與評比信鴿的相關資料信息由協辦單位提供。
(三)單關積分:根據賽鴿在單關中的名次、參賽羽數及實際空距計算出最終單關積分。計算公式為:單關積分= 單關名次 x 1000 /【單關參賽羽數 x 實際空距(公里)】,結果截取小數點后4位,無四舍五入。
(四)總積分:賽鴿在最后三關中的單關積分相加總和為賽鴿最后的總積分??偡e分越低,名次越靠前。
排名賽積分計算方法酌情根據2021年排名賽實際比賽結果進行微調。
(五)積分相同的處理方式
如積分相同,按決賽場次單關積分排名,分數低者排名靠前。
如決賽場次單關積分相同,根據決賽實際空距公里數進行排名,決賽實際空距公里數距離長者排名靠前。
如決賽實際空距仍相同,則按上述方式依次取第二關、第一關的積分和實際空距進行比較。
第五條中國信鴿協會根據排名賽參賽信鴿所獲總積分,設置排名賽總積分年度排行榜。
第六條中國信鴿協會是排名賽的最高管理機構,中國信鴿協會秘書處負責積分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七條實施積分管理遵循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分級管理、綜合評價的原則。
第三章 積分的認定
第八條 排名賽的各分站辦賽單位,應在比賽結束后根據參賽報名情況、比賽成績和歸巢情況匯總整理本賽站數據,并將該分賽站比賽當年度數據匯總表經執裁裁判認定后報中國信鴿協會審核。
第九條經審核的各分賽站積分匯總表,在中國信鴿協會官方網站上公示。
第十條中國信鴿協會官方網站將在排名賽專區頁面實時更新比賽成績。
第四章 獎勵
第十一條中國信鴿協會根據排名賽當年的總積分排名,以“排名賽總積分年度排行榜”形式發布全國排名成績。
第十二條對排名賽總積分年度排行榜的獲獎信鴿所有者進行獎勵。
(一) 第1名:頒發中國信鴿協會特別定制的春棚鴿王總冠軍獎杯、春棚鴿王總冠軍獎牌、春棚鴿王總冠軍獎狀。
(二) 第2名:頒發中國信鴿協會特別定制的春棚鴿王亞軍獎杯、春棚鴿王亞軍獎牌、春棚鴿王亞軍獎狀。
(三) 第3名:頒發中國信鴿協會特別定制的春棚鴿王季軍獎杯、春棚鴿王季軍獎牌、春棚鴿王季軍獎狀。
(四) 前4-10名:頒發中國信鴿協會特別定制的春棚鴿王4-10名獎杯、春棚鴿王4-10名獎牌、春棚鴿王4-10名獎狀。
(五) 11名-50名:頒發中國信鴿協會特別定制的春棚鴿王11-50名獎杯、春棚鴿王11-50名獎牌、春棚鴿王11-50名獎狀。
(六) 51名以后:頒發中國信鴿協會特別定制的春棚鴿王51名后續名次獎牌、春棚鴿王51名后續名次獎狀。
(七) 排名的前50名信鴿及所屬鴿友直接納入“中國春棚名人名鴿堂”。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的最終解釋和修改權歸中國信鴿協會。
第六章 協辦協議
為辦好排名賽,保障比賽的順利進行。此次賽事采用承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合作的方式。承辦單位將與協辦此次賽事的分站辦賽單位簽訂《中國信鴿公棚鴿王排名賽(春賽)協辦合作協議》。
比賽獎勵
公棚鴿王4-10名:獎狀、獎牌、獎杯
公棚鴿王11-50名:獎狀、獎牌、獎杯
公棚鴿王51-若干名:獎狀、獎牌